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4日,公司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7月25日,公司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2023年8月23日,公司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并对定期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并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持续加强自身对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扎实推进监事会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持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沈海涛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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