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2023年管理建议书等。在中兴华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中兴华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评价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年度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已履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相关程序,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就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中兴华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三、审计基本情况
在进行审计之前,中兴华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确定了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不含差旅费),不存在中兴华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协商,中兴华派出的审计组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计划时间安排:
1.内部控制审计程序: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5日,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程序;
2.现场审计: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28日,对公司分、子公司、母公司进行了现场年度审计工作;
3.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0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
4.审计报告编制:
(1)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0日,为编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2024年3月10日-2024年3月31日,为编制、审计复核、定稿、出具财务决算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为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组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要求中兴华在约定时限内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定稿前再次对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2023年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兴华审计组通过辛勤的审计工作,克服困难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关于对中兴华审计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中兴华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中兴华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兴华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兴华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和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中兴华此次审计派出的审计组成员共 20人、共分4个审计小组,其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五、审计计划、程序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提出改进意见的评价
(一)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通过了解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为测试内部控制有效运用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三)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组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中兴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结论。
(四)出具的管理建议书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管理建议,公司对其提出的管理建议已经采纳,并对其在经营管理工作中不断落实整改、完善和提高。
六、关于是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从聘任中兴华执行本年度公司审计业务完毕,中兴华在此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维护了股东的权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兴华的服务意识、职业操作和履职能力,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建议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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