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本站首页
关于国统
新闻中心
产品中心
工程展示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
联系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正文
 

国统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23/9/19 9:49:11 | 【字体: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 合同的履行预计对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5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披露了公司为国内某PCCP采购项目第三标段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与该工程业主方签订的管材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合同双方

买方:某工程业主方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国内某PCCP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三)合同标的:本合同供货范围为某工程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钢制弯头、三通等配件;工作内容包括现地建厂、PCCP管材(含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等。

(四)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肆亿陆仟零伍拾贰万叁仟捌佰伍拾玖元整(460,523,859元)

(五)交货期:该工程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该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经查询,该工程业主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某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二)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460,523,859元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三)交货期:该工程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四)结算及货款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五)违约

1.承包人违约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未经制造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 而又拒绝按制造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8)承包人在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未能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不能达到批量生产条件,也不能满足供货需求的。

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制造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六)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74.28%。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三)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国内某PCCP采购项目采购Ⅲ标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8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信息:
    国统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国统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媒体报道
    国资要闻
    公示栏
    推荐阅读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友情链接
    返回首页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OA登录
    版权所有 © 200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 邮编:831407 电话:0991-3325189 传真:0991-3323096 投资者咨询电话:0991-3325685
    ICP备案:新ICP备16003710号-1 网站建设:新疆二域设计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