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0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重大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所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涉案金额:工程款及利息、材料调差费用、赔偿损失等,暂为10238.63万元;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尚需经双方按期履行,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公司涉及仲裁案件:所处当事人地位作为申请人,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裁决书;涉案金额含税金额69,047,701.57元;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材立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立源”)与原告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中交隧道”)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九龙江”)就与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存在仲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中材立源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皖08民初49号】,经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2024年3月8日前,中交隧道向中材立源提交中交隧道应当提交的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中交隧道逾期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付款时间自中交隧道提交符合备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之日起顺延;
2.中材立源在2024年5月31日前先向中交隧道支付30,000,000元,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中交隧道支付8, 143,751.77元。中交隧道需先行开具足额的发票,如未开具发票,则付款时间顺延至发票开具后10个工作日:若中材立源未按期、足额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且未发生本协议中约定的顺延事由,则中交隧道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如2024年5月31日前,案涉工程仍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则上述第(二)条约定的付款时间均顺延30日。如第一条约定的付款时间顺延情形发生与本条约定的顺延情形均同时发生,则顺延时间叠加计算;
4.中交隧道在收到调解书后3日内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中材立源财产保全措施;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处理;
6.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0%。
(二)福建九龙江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3)榕仲裁11号】,认为被申请人将中间调整费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条件未成就,待条件成就后,申请人可以另行主张。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人福建九龙江支付被申请人律师费损失150000元。
2.驳回申请人福建九龙江的全部仲裁本请求。
3.本案涉及的受理费、处理费由申请人福建九龙江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
发生年月 |
受理法院 |
诉讼标的额(万元) |
诉讼阶段 |
公司诉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除行政协议案 |
2022.1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1,474.57 |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公司提起上诉,目前等待二审开庭。 |
公司与丹东大孤山鑫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2023.3 |
丹东仲裁委员会 |
791.58 |
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申请仲裁委恢复仲裁审理,目前等待开庭审理。 |
子公司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成都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2023.10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693.18 |
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
安徽中材立源投资有限公司诉广东金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2023.10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1,670 |
等待开庭 |
其他单笔在600万元以下的正在审理案件4个(原告) |
849.67 |
尚未结束或等待判决结果 |
合 计(原告) |
5,479 |
—— |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
2023.3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9,521.89 |
等待二审判决结果 |
其他单笔在600万元以下的正在审理案件1个(被告) |
600 |
等待二审开庭 |
合 计(被告) |
10,121.89 |
—— |
公司申请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
2023.5 |
合肥仲裁委员会 |
4,367.97 |
执行中 |
其他单笔在600万元以下的执行案件5个(原告) |
1,261.12 |
执行中 |
合 计 |
5,629.09 |
—— |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
2021.1.7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3,989.75 |
执行中 |
其他单笔在600万元以下的执行案件6个(被告) |
677.37 |
执行中 |
合 计 |
4,667.12 |
—— |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所涉诉讼案件: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尚需经双方按期履行,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针对所涉仲裁案件: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皖08民初49号】
(二)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榕仲裁11号】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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