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6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公告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3,272,017.98元,截至公告日本年度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798,773.00元,已完成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1,917,138.59元,当期产生利息收入净额7,428.22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56,935.10元), 截至公告日止,募集资金余额1,650,356.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765、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其中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母公司7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均已注销。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公告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账户转至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利息收入
净额 |
已使用
金额 |
存储
余额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
991902306510503 |
4,870.05 |
3.56 |
4,873.61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
5731200001839300000539 |
4,814.73 |
44.10 |
4,858.83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651100861018010045765 |
234.69 |
10.22 |
79.88 |
165.03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651100861018010045516 |
8,947.32 |
3.02 |
8,950.34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651100861018010045689 |
4,516.70 |
40.68 |
4,557.38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
107615723365 |
7,809.14 |
333.17 |
8,142.31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
108215723281 |
6,628.12 |
59.22 |
6,687.34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147000062986400 |
4,481.39 |
3.72 |
4,485.11 |
|
合计 |
42,302.14 |
497.69 |
42,634.80 |
165.03 |
子公司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利息收入
净额 |
已使用
金额 |
存储余额 |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 |
44322501040010116 |
4,870.05 |
21.79 |
4,891.84 |
|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 |
0302096129300302854 |
5,402.11 |
11.01 |
5,313.12 |
|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511607017018010051212 |
4,481.39 |
36.17 |
4,517.56 |
|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 |
0302096329100016652 |
7,933.70 |
11.09 |
7,944.79 |
|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 |
396040100100014327 |
2,015.66 |
8.94 |
2,024.60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农行法库县支行 |
06155001040015944 |
13,469.85 |
18.99 |
13,488.84 |
|
合计 |
38,172.76 |
107.99 |
38,280.75 |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日,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期目标,至此该募集资金账户尚有节余金额1,650,356.95元,现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结转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占整体募集资金净额的0.39%。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节余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650,356.95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即终止。
六、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可知,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时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公告日,所有募投项目均已完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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