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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23/9/19 9:54:58 | 【字体: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4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与募集资金净额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3,272,017.98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0.00元,上年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358,840.32元,本期产生利息收入净额 4,971.70 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6,054,478.58 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4,363,812.0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765、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其中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7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均已注销。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账户转至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

金额

存储

余额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991902306510503

4,870.05

3.56

4,873.6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5731200001839300000539

4,814.73

44.10

4,858.8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100861018010045765

234.69

10.01

 

244.7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100861018010045516

8,947.32

3.02

8,950.3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100861018010045689

4,516.70

40.68

4,557.3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107615723365

7,809.14

333.17

8,142.3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108215723281

6,628.12

59.22

6,687.3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147000062986400

4,481.39

3.72

4,485.11

                     

合计

42,302.14

497.48

42,554.92

244.70

 

子公司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

金额

存储余额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

44322501040010116

4,870.05

21.79

4,891.84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

0302096129300302854

5,402.11

11.00

5,311.52

101.59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511607017018010051212

4,481.39

36.17

4,517.56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

0302096329100016652

7,933.70

11.08

7,854.69

90.09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

396040100100014327

2,015.66

8.94

2,024.6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农行法库县支行

06155001040015944

13,469.85

18.99

13,488.84

 

合计

38,172.76

107.97

38,089.05

191.6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均为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有在手订单但在本报告期生产量未达到饱和状态,造成折旧等固定费用不能合理摊销,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2.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均为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有在手订单但生产不集中,造成产品成本高,固定费用不能合理摊销,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现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论证,拟继续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原因为:①市场竞争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在智能管道、自动化(智能化)工厂、超高性能混凝土制品等核心技术的先进性,需加大研发力度及研发投入;②2023年,全国交通物流顺畅,项目建设具有可实施性;③公司储备了一批研发人员,需要技术中心更好地开展研究。

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辽宁分公司目前无后续订单,生产为停滞状态,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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